石家庄:到药店购买发热、咳嗽等药品必须实名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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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全方位掌握石家庄市发热、咳嗽人员信息,保证疫情可控,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健康安全,自2月4日起,在全市药店实行购买发热、咳嗽等药品登记报告制度。
疫情防控期间,凡是到药店购买发热、咳嗽等药品的,必须如实登记个人信息。全市药店要切实做好购买发热、咳嗽药品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,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上述药品。市有关部门将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,对执行不严格、落实不到位、弄虚作假的药店,将坚决查处。
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呼吁全体市民,疫情当前,希望每一位市民自觉配合政府的防控措施,加强自我管控,保护好您及社会大众的健康,为石家庄疫情防控攻坚战贡献力量。
(燕都融媒体记者 杨佳薇)
2020年3月14日 16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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